top of page
居家托育人員(保母)登記證申請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之規定,自103年12月1日開始從事居家式托育服務者(即保母),提供居家式托育服務,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登記事宜。
一、居家托育服務登記申請資格
申請居家式托育服務的托育人員,應年滿20歲並符合以下條件:
積極資格
(申請者具備其中一項即可)
-
取得保母人員技術士證
-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幼兒保育、家政、護理相關學程、科、系、所畢業
-
修畢保母專業訓練課程且領有結業證書
消極資格
(申請者過去不得有以下事項)
-
曾有性侵害、性騷擾或虐待兒童行為,經起訴者
-
曾有性騷擾行為,經各地方政府性騷擾防治(或審議)委員會審議屬實或經起訴者
-
為精神衛生法第29條第3項所限定之嚴重病人者
-
曾吸毒、暴力犯罪、行為不檢損害兒童權益,其情節重大,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
*托育人員的共同居住成員若符合消極資格中任一項條件,該托育人員便不能於目前住家環境從事在宅托育服務
二、應備文件
具備申請資格後,需填具申請書並備妥以下文件資料:
-
最近3個月內健康檢查合格證明正本1份(含一般體檢項目、結核病胸部X光檢查、A型肝炎抗體(含IgMAnti-HAV及IgG Anti-HAV)檢驗、傷寒檢查)。
-
【保母人員技術士證】、【相關系所畢業證書】、【縣市政府核發之專業訓練結業證書】,3擇一 畢業證書需為高中以上幼兒保育、家政、護理相關學程、科、系、所
-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3個月內2吋大頭照
-
3個月內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
-
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切結書
-
申請調閱警察刑事紀錄同意書正本
-
自我評量後的【托育服務環境安全檢核表】正本(提供到宅托育服務者免附)
-
服務登記處所共同居住成員之名冊【表格於申請表中,並檢附共同居住成員戶口名簿】(提供到宅托育服務者免附)
-
個人資料使用&資訊公開同意書
相關檔案下載
-
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申請(下載後請單面列印)
-
托育服務環境安全檢核表(下載後請雙面列印)
-
在宅托育人員緊急連絡電話表範例
-
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
-
托育服務環境安全檢核表內容說明
bottom of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