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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公共化托育服務專區

托育人員申請加入準公共化機制

【加入合作資格】

 

(一)已領有登記證且具保母人員技術士證之居家托育人員。

(二)幼保、家政、護理相關科系畢業且領有登記證之居家托育人員。

(三)126 小時以上托育人員專業訓練結業並於107年8月1日前領有居家托育服務登記證書。

【不得申請合作對象】

   

(一)托育費用超過南投縣政府所訂定「收退費項目及金額標準表」收費上限。

(二)近三年內曾違反居家管理辦法第5條、第7條、第13條第1項,經查證屬實。

(三)近一年內曾違反居家管理辦法第3條、第4條第1項,經限期改善達3次以上或科處罰鍰。

【應備申請文件】

 

(一)南投縣政府辦理未滿二歲兒童托育準公共化服務合作申請書暨契約書(一式二份)。

(二)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證書(得免附)。

【申請作業流程】
居家托育人員備齊應備文件向本中心提出申請→本中心進行初審(7 日內)→
縣政府審核(30日內)→縣政府書面通知審核結果並簽約契約(效期最長2年)→完成簽約。
【追溯期&緩衝期】
(一)自107/8/1新制實施起2 個月內,至107/9/30為緩衝期。縣政府與合作對象於107/9/30
      前 【完成契約簽訂者】,該契約得追溯自107/8/1生效。
(二)本中心及縣府承辦人審核合作申請書暨契約書需作業時間,故遞交給本中心合作申請書
      暨契約書並要在9/30前【完成契約簽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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